
(本报讯)沙巴法律协会主席拿督纳津马都亚林昨日强调,亚庇高庭谕令联邦政府必须在有关期限内与州政府针对净税收的数额重新谈判及达成共识,不取决于政治偏好或便利考量。
他指出,有关判决具有约束力,遵守与否并非酌情选择,「法庭所规定的时间表,是宪制程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司法公正的执行息息相关。」
他表示,有关责任现须依宪法与法律全面且有效地履行,任何未能及时展开实质互动的做法,皆可能削弱判决本身及法庭所指示展开的宪制程序。
纳津马都亚林是在亚庇发表的文告中这么表示。
他表示,高庭日前指示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12D条,就沙巴享有州内净税收40巴仙的宪制权益展开检讨;有关指示触及宪法最高层级,具备明确的法律后果。
他说:「遵从法庭命令,绝非仅限于形式上启动程序,而是必须展开真正且具实质内容的检讨,并依照法庭所阐明的宗旨与时间表执行。」
纳津表示,根据宪法第112D条进行的检讨,不能以初步或零星的接触敷衍了事;判决所确认的宪制责任,明确要求联邦政府与沙巴州政府之间展开严肃、持续及有目标的互动,以达成能切实落实宪法精神的成果。
他说:「法庭已为该检讨程序设定明确完成期限,目前进程已进入关键阶段,实质性互动不再是选择,而是宪法所要求的责任。
「法庭的指示标志着一个重要时刻——历史、贡献与宪制责任不再只是抽象概念,而是必须获得法律承认与落实。」
纳津表示,沙巴法律协会认为,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有赖于法庭命令被忠实、及时及实质性地遵守,尤其当涉及重大宪制权利,以及全州与人民福祉之时,更显重要。
他说:「因此,本会重申,依据宪法第112D条由法庭指示展开的程序,必须以裁决所期望的紧迫性、严肃性与善意对待,并以体现其宪制性质的方式贯彻执行。」(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