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23日訊)一名男子被控使用造假的二維碼(QR Code)付款電子收據,來預訂他將在商業中心舉辦活動的膳食費用(共計840令吉)。他否認罪狀,要求審訊。
24歲的依兹列漢乃被控於2月14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在打里卜某商業中心使用造假的二維碼電子付款收據,並知悉所使用的乃僞造收據,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認罪狀,副檢察司亞卡斯星要求推事萬法拉法麗查擇期過堂,並建議將被告的保釋金設在8千令吉。被告則向推事求情,盼減低保釋金。
推事經考量後,擇定案件於4月13日進行審前管理,並批准被告以3千令吉保釋金和2人擔保外出。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