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必犯罪集團兩成員表罪成立,高庭喻令出庭自辯

(亞庇26日訊)高庭宣判被控參與有組織犯罪活動的兩名“烏必犯罪集團”(Gang Upik)成員,表面罪名成立,並喻令他們出庭自辯。

兩名被告分別為再沙費安再尼(45歲),是一名曾在斗湖警方刑事調查組任職的警長,以及拉曼布里京(44歲),是警方普通任務部隊的一名警曹。他們分別被控於2015年至2013年之間成為“烏必犯罪集團”的成員,並協助該集團進行犯罪活動,觸犯刑事法典第130V(1)條文。

案件是由來自布城的副檢察司麗娜哈妮妮和副檢察司努艾娜莉兹萬負責檢控。控方於初審時傳召了共12名證人出庭供證,力指被告罪行。兩名被告分別由阿米魯阿明律師和扎卡利雅律師代為辯護。

高庭法官拿督林福龍博士在宣判初審結果時,指有足夠的表面證據,指證兩名被告犯下如控狀所指的罪行,遂裁決他們表罪成立。高庭法官過後擇定案件於3月9日至13日續審,兩名被告續遭延扣,至案件審結。

這宗案件此前已有13名被告在認罪後,分別遭高庭判決入獄3年或5年,包括被稱為“大毒梟”的拿督馬斯蘭沙尼(41歲)。

其餘認罪的被告分別為34歲的弗兹拉比林、33歲的法兹魯巴哈、38歲的沙蘭沙阿都沙末、49歲的馬兹蘭馬末、36歲的阿刊阿巴漢和28歲的諾莎菲拉、31歲的法立祖亞斯馬哈迪、49歲的馬哈迪基巴萊、28歲的費克里亞斯米和52歲的馬南翁郭、38歲的祖卡哈杜欣和46歲的顏義忠(譯音)。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