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打根二十六日讯)行动党山打根国会议员黄诗怡强调,联邦政府向沙巴州政府下放受管制废料管理权限前,需有充足的财政拨款和清晰的过渡计划,以免成为州政府的额外负担。
她说,在全面落实下放受管制废料管理权限之前,联邦政府及州政府需仔细处理几个事项,如修订州法令与条例、制定清晰而全面的规章制度、提供充足的定期废弃物处理设施、建立一体化的线上报告与监测系统、提升技术能力与人力资源管理。
黄诗怡也敦促相关部门进行解释,是否设有专门的过渡资金应对联邦政府向沙巴州政府下放受管制废料管理权限后的工作安排事宜,以确保沙巴和砂拉越在基础设施建设、官员培训及执法资产方面做好准备。
黄诗怡是在国会下议院会议上,参与配合落实联邦宪法第95C条款,将环境事务尤其是受管制废料管理权限赋予沙巴及砂拉越更大权限的法案进行辩论时这么表示。
此外,黄诗怡认为说,此次的修正案不仅是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更关乎马来西亚建国精神及兑现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的承诺。
她指出,沙巴及砂拉越长期以来争取在联邦宪法第77条下下放环境事务的剩余权力,而首相安华于2022年4月14日主持召开的MA63特别会议上做出的决定,也为实现该诉求铺平了道路。
“这是将共识转化为具体法律形式的重要一步,并也关乎联邦与州之间的互信,尤其是在谈论权力下放课题时,承认沙巴和砂拉越有权且有能力更有效地管理自身资源和环境。”
她强调,修订法案全面落实下放受管制废料管理权限是加强联邦与州关系、尊重MA63精神的重要一步,然而最终成功与否,仍需取决于机制的清晰性、资源的充足性,以及共同致力于以最高标准保护国家环境的承诺。
黄诗怡也表示,沙巴和砂拉越的实际情况与西马半岛不同,东马广阔的地理面积、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油气产业、沿海地区和专属经济区都使到定期废弃物管理,成为了一项独特的挑战。
她说,一旦发生污染或违规事件时,州级机构往往是最接近现场的执法单位,因此赋权给州政府将有助于加快执法与监督行动,但前提时联邦政府下放权力的同时,需伴随着资源下放。
她还说,马来西亚是有参与多个与有害物质相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当中就包括了《巴塞尔公约Basel Convention》和《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 Convention》,因此联邦政府在向州政府下放权力时,不能影响国家在国际层面的义务。
黄诗怡敦促联邦政府设定全国最低统一标准,确保各州在执行过程中保持制度的一致性与完整性。
黄诗怡也建议在全面落实下放受管制废料管理权限之前,需先分阶段实施并设定明确的时间表,并拟定定期废弃物管理的全国最低标准。
黄诗怡倡议在联邦与州之间设立协调委员会,应对联邦与州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的后续问题,确保要的是负责任的自治,而不是削弱制度的分化。
她也建议设立专项拨款,用于设施建设与技术培训。
黄诗怡强调,本身支持赋权原则,但前提是必须有序、分阶段实施,并以人民利益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