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2日訊)一名男子被控性侵犯一名未成年少女,他否認罪狀,獲法庭批准保外候審。
22歲的阿斯蘭沙乃被控於2024年11月某日的晚上11時許,在蘭瑙甘榜坎達瓦雲一間沒有門牌的民宅,意淫撫摸一名15歲未成年少女的腹部和私處,觸犯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
罪成者在上述條文下,可遭判決入獄不超過20年,並可施加鞭笞。
被告否認罪狀。副檢察司布萊恩法蘭希斯要求地庭法官賀曼胡欣擇期過堂,不建議被告獲保釋。被告則向法官求情,盼給予保外候審。
法官經考量後,擇定案件於4月2日進行審前管理,並批准被告以3千令吉保釋金和2人擔保外出,擔保人必須是被告的雙親。被告需每個月1次到警局報備行蹤,獲保期間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