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17日訊)法庭宣判第二度被控重犯吸毒的建築勞工,罪名成立,判決他入獄12年兼鞭笞5下。
31歲的阿立夫哈米迪乃被控於2024年8月20日早上9時許,在吧巴警局被驗出吸食安非他命和冰毒兩種毒品,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
由於被告曾於2021年5月17日被控重犯吸毒遭法庭定罪,因此可在相同法令第39C(2)條文下,遭判決入獄最低7年,但不超過13年,以及鞭笞最少3下,但不超過6下。
被告否認罪狀後,副檢察司布萊恩法蘭希斯於初審時傳召了共6名證人出庭供證,力指被告罪行。被告遭判決表罪成立後,自行出庭抗辯,全案審結。
地庭法官阿米爾沙在宣判時,指被告在抗辯時一味否認罪狀,未對控方呈堂的證據挑起疑點。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指證被告的罪行,遂裁決被告罪成。
被告過後向法官求情輕判,盼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官從重量刑,指被告乃重犯吸毒,並通過審訊遭定罪,沒有悔改的意願。被告也浪費了控方大量的時間、人力和物力進行舉證。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的刑期從被捕日算起,服刑期滿後需受警方監察行為3年。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