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18日訊)一名婦女被控使用手機上網參與賭博活動,對控狀俯首認罪的她,遭法庭判決罰款1千300令吉。
46歲的佩絲希莉雅乃被控於1月16日下午3時25分左右,在必打丹一間迷你超市旁的一間沒有招牌的商店,使用手機上網賭博,觸犯公開賭博法令第7(2)條文。
案情指警方在上述商業區展開“骰子行動“,並在截查行蹤可疑的被告時,揭發她使用手機的一個應用程式參與賭博活動。警方隨後將被告逮捕法辦,並扣查了她的手機。
被告承認罪狀,向推事祖姚米求情,盼減輕刑罰。主控官哈米迪韓查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嚴懲。推事遂判決如上述,被告若未繳清罰款則以2個月的牢獄代替。
在另一個推事庭,24歲的達央阿兹麗娜被控於2月24日早上11時15分左右,在里卡士廣場一間餐廳前的五脚基,被揭發參與網上賭博活動,觸犯公開賭博法令第7(2)條文。
被告承認罪狀,遭推事麥樂琳凱萬判決罰款1千200令吉或以1個月 牢獄代替。案件是由主控官尤斯迪巴斯里警長負責提控。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