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重逾40公斤冰毒案.兩商人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亞庇2日訊)法庭鑑於控方無法傳召2名關鍵證人出庭供證,宣判被控持有重逾40公斤冰毒的兩名商人,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法庭同時也宣判兩名被告涉及的危險毒品(充公財產)法令第3(1)(a)條文案件,同樣獲判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35歲的希費熙尤索夫和31歲的沙兹里爾乃被控於2025年2月27日晚上9時許,在兵南邦某商業與購物廣場底層的停車場,共謀持有净重41公斤995.20克的冰毒,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條文下被判刑。他們的控狀也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兩名被告否認罪狀後,副檢察司法兹里爾於初審時,傳召了共6名證人出庭供證。但他過後一直無法傳召案件率領突襲行動的警官和查案官出庭供證,並數次要求展延審訊,未完成初審。兩名被告是由阿兹賀法漢律師代為辯護。

地庭法官再尼費薛指出,兩名被告於2025年2月遭逮捕後延扣至今,法庭被告知此案的突襲行動警官目前在特別防範措施下(LLPK)遭扣留 ,而查案官則已辭職,無法被聯絡。控方無法保證能夠傳召率領突襲行動警官出庭供證,也無法承諾何時能傳召查案官出庭供證。

他説,案件仍有許多懸而未決的疑點,有待上述兩名證人釐清。有鑑於控方已多次展延審訊,以及上述兩名證人也沒有出庭供證人,他遂宣判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