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8日讯)沙巴依据宪法享有从该州40%净税收的权益仍然受到保障,目前的法律程序重点在于确保评估、谈判及支付过程准确且合理。
宪法专家、马来亚大学前东姑阿都拉曼讲座教授拿督沙德萨利姆指出,上诉庭昨日决定暂缓执行此前高庭判决,并不意味着否定沙巴的权利。
他表示,相反这一举措为联邦政府通过正确机制确定应支付金额提供了更多时间。
“沙巴确实有权获得这40%的净税收,上诉庭并没有否认沙巴的权利。”
“基本上,这项决定只是给予联邦政府更多时间进行谈判、评估并作出支付。”他在接受訪问时表示。该访谈围绕《马来西亚沙巴收入索赔:程序原则与前进方向》这一主题,在馬新社電視节目中播出。
他指出,联邦政府并未否认沙巴在《联邦宪法》第112C和112D条文下的权利。这些条文规定,沙巴有权获得相较1963年基准年所增长的净收入的40%。不过,由于涉及复杂的财政争议,相关程序需要时间处理。
沙德也指出,这项条款经常被误解。
他说,该权利涉及的是“收入增长”,而非总收入,而且还需进行额外扣除,即沙巴已获得的款项可以被扣减。
因此,他强调,《联邦宪法》要求进行有结构的谈判以及定期检讨。
“联邦政府必须与沙巴坐下来进行和谐谈判,以确定应支付的金额,并且每五年需要进行一次定期检讨。”他补充说,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委任独立评估人。
他还表示,过去的做法可能未完全符合宪法要求。
“由于一些未知原因,马来西亚的收入估算已不再明确区分,因此从1974年至2021年,婆罗洲各州仅获得固定的年度拨款。”
展望未来,沙德对按照宪法原则解决该问题表示乐观,认为这将有助于加强马来西亚的联邦体制。
“一个忠于其创立宪法的联邦制度,更有可能持续存在并发展壮大。”
他补充说,尽管其他州可能提出类似要求,但必须依据宪法条文,并通过正确的法律程序提出。
去年10月17日,亚庇高庭裁定,联邦政府在近五十年来未履行沙巴获得40%联邦收入的权利,属违法且越权行为。
法院同时下令在90天内完成检讨,并要求联邦与州政府在判令发出后180天内,就1974年至2021年期间沙巴特别拨款问题达成共识。
该裁决是在法院批准沙巴律师协会针对马来西亚政府及州政府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后作出的,涉及沙巴根据宪法有权索取其所产生净收入40%的问题。
然而,上诉庭昨日批准联邦政府申请,在上诉结果出炉前,暂缓执行亚庇高庭就沙巴特别拨款复核所作出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