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6日訊)4名公司的男女東主和1名市場營銷員,今天在反貪污法庭被控向大馬社險機構(PERKESO)遞交虛假申索。他們皆否認各自所面對的控狀,獲批准保外候審。
5名被告的控狀分別指他們對各自公司的就業賦能獎掖計劃2.0(Pekerja Daya Kerjaya 2.0),向大馬社險機構的一名官員遞交虛假申索,並知悉所提交的文件乃造假資訊。
31歲的符方慶(譯音)是一間保險代理公司的市場營銷員,面對3項控狀的他,分別被指於2024年5月30日、9月27日和10月9日,在亞庇某商業廣場的公司犯下上述罪行。49歲的寳希雅阿布是一間冷凍食品公司的女東主,面對2項控狀的她,分別被指於2024年3月15日和3月18日,在其洛交怡工業區的貿易公司犯下上述罪行。
40歲的阿珍安蒂賈法是一間海產供應公司的女東主,她被控於2024年8月6日在斗亞蘭甘榜拉雅拉雅的鄉村住宅區,犯下上述罪行。39歲的阿兹哈拉馬里是一間IT培訓公司的東主,面對2項控狀的他,分別被指於2024年6月7日和8月14日,在其亞蘭默斯拉商業區的公司犯下上述罪行。
38歲的努法哈娜賈米爾是一間貿易公司的女東主,她被控於2024年8月19日在孟加達的斗亞蘭繞道的公司,犯下上述罪行。所有被告的控狀皆被指觸犯反貪委會法令第18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條文下被判刑。
他們全都否認各自所面對的控狀。地庭法官安迪拉扎里再也擇定所有被告的案件於9月14日進行審前管理,並批准他們在繳交保釋金和2人擔保後外出。所有被告需每個月1次向反貪委會報備行蹤,若有護照需交由法庭保管。
符氏獲批准以1萬令吉保釋金(7千令吉按櫃金)外出,擇期10月19日至23日進行審訊。寳希雅和阿兹哈各獲批准以1萬令吉保釋金(5千令吉按櫃金)外出,寳希雅擇期10月12日至14日進行審訊,而阿兹哈則擇期10月21日至23日進行審訊。
阿珍安蒂獲批准以8千令吉保釋金(4千令吉按櫃金)外出,擇期10月12日至16日進行審訊。努法哈娜則獲批准以8千令吉保釋金(3千500令吉按櫃金)外出,擇期10月26日至30日進行審訊。
上述所有案件是由反貪委會主控官諾山沙哈隆負責提控。符氏是由林俊彥律師代為辯護,而寳希雅、阿珍安蒂和阿兹哈則是由關兆偉律師代為辯護。努法哈娜尚未有辯護律師。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