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16岁女生校园遇刺案|15岁被告谋杀表罪成立

(沙亚南综合讯)震惊马来西亚的雪兰莪16岁女生校园遇刺案有进展。雪州沙亚南高庭星期四(8月13日)裁定,涉案的15岁少年谋杀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被告在庭上致歉,代表律师则以精神失常抗辩。

这名少年被告星期四与代表律师冯吉祥抵达沙亚南高庭时,并不回避媒体。不过,法庭已经下令,媒体不得泄漏这名未成年被告的任何信息。因此媒体都将被告的照片或录像打上马赛克。

据报道,冯吉祥星期四在休庭后告诉记者,被告由于未成年,因此并未坐在被告栏内,而是站在一旁念出一份简短声明,对于当时发生的一切,以及事件导致学姐死亡而致歉。

冯吉祥说,少年完成陈述后,辩方随即开始开案陈词,并表明将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以精神失常作为抗辩。这条文规定,一个精神不健全者,在不能辨识自己行为是否违法时的所作所为,并不构成犯罪。

他透露:“辩方随即传召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病院)院长伊恩洛安东尼,以精神科专家证人身分供证。”

冯吉祥指出,此案发生后,伊恩洛安东尼负责为被告进行精神评估,并完成书面报告。法庭已经接纳这份报告。

他说:“在审问过程中,辩方也要求医生解释多项精神科医学术语,包括精神病与精神分裂症,以及相关精神症状可能出现的情况。”

冯吉祥透露,被告五年来都患有精神疾病。他说,医生证供时解释多项精神医学术语,并通过例子说明这些症状是如何产生的。

他说,医生所述的症状,案发时都出现在被告身上。他补充,这些症状发生在少年约14岁时,对仍在发育的心智影响更大。

他指出:“精神病患者应尽早接受治疗,治疗窗口期约28个月,并可通过药物控制症状。不过此案被告的情况已持续五年,即约60个月,长期未获治疗导致症状不断加剧。”

根据控状,犯案时14岁的被告涉嫌在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35分,在八打灵再也白沙罗万达镇国中四校底楼的二号厕所谋杀16岁女学生叶芯嫙,抵触刑事法典的谋杀条文。

一般情况下,谋杀案被告若罪名成立,将面对死刑或至少30年、最长40年监禁,以及至少12下鞭笞。

但根据马国儿童法令,法庭不得宣判或记录未满18岁的少年犯死刑,而应交由国家元首、州统治者或州元首决定监禁期限。儿童法令也规定,不得对少年犯实施鞭刑。

换言之,被告若罪名成立,面对的刑罚只有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