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刺杀学姐案】高庭判谋杀罪不成立|被告送精神病院治疗

(吉隆坡14日讯)涉及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校园持刀杀害学姐案件的15岁少年,今日被莎阿南高庭裁定谋杀罪名不成立,主因是法庭认定他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

不过,高庭同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将少年送往霹雳州的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及看管,并将有关情况交由雪州苏丹苏丹沙拉夫丁依德利斯莎发落。

代表被告的律师冯吉祥(Kitson Foong)在审讯结束后向媒体表示,法官阿德林阿都马吉接纳辩方根据精神科专家证词提出的抗辩,认定少年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刑事法典》第84条文所规定的法律精神失常情况。

他说,辩方并非单凭被告或家属的说法提出精神失常抗辩,而是获得法庭委任的精神科医生提供专业意见支持。

“我们证明这并不是空口说白话,因为有关说法获得一名不偏袒任何一方的精神科医生支持,由其针对被告面对的精神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冯吉祥表示,高庭已谕令少年从今日起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而治疗过程将需要一段时间。。(档案照)
冯吉祥指出,精神科专家证实少年患有严重及具有攻击性的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同时也出现听见声音等症状,而控方并没有否认这一点。

他说,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若一个人在进行有关行为时因精神失常,以致无法理解其行为的性质,或无法判断有关行为是错误或违反法律,该行为可不被视为刑事罪行。

每年向雪苏丹呈治疗报告

冯吉祥表示,高庭已谕令少年从今日起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而治疗过程将需要一段时间。

“每个阶段,精神病院将准备书面报告,并呈交给雪州苏丹沙拉夫丁依德利斯莎,以供考虑这名少年是否适合重返社会。”

他说,有关治疗报告将每年呈交雪州苏丹,以供进一步考量。

他补充,少年的家属也可以申请医院每6个月准备一份有关其治疗进展的报告,但治疗过程必须获得适当的时间及空间。

至于少年今日的情况,冯吉祥说,被告能够理解法庭的判决,而陪同出庭的家属也接受今日的裁决。

前后传召11名证人

这起案件于去年10月发生,并一度引起全国关注。被告当时年仅14岁,是一名中一预备班学生。他被控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至9时35分之间,在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一间女生厕所内,持刀杀害一名16岁的中四女学生叶芯嫙。

被告于2025年10月22日在推事庭面对谋杀罪控状,案件随后移交高庭审理,并于今年2月12日在高庭否认有罪。

案件于8月3日正式开审。控方在为期6天的审讯中传召11名证人,包括法医、涉案学校教师及查案官等,并于8月11日完成举证。

高庭于8月13日裁定控方已证明被告面对的谋杀罪表面罪成,因此谕令少年出庭自辩。

控方与辩方随后分别提出证据及抗辩,最终高庭今日根据被告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裁定其谋杀罪不成立。

死者母亲黄丽萍及继父侯页名今日也到庭,等待法庭宣判。

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一旦罪成,可面对死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及鞭笞至少12下。

不过,由于被告案发时未满18岁,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法庭不得判处死刑;若罪名成立,则可依据第97(2)条文,由州统治者酌情决定无限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