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准出狱居家服刑,告别4年余的铁窗生涯!
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御准纳吉有条件特赦,允许其居家服刑至2028年8月23日,同时缴付5000万令吉。
根据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今日(18日)发布的声明,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今天召开第64次会议,而国家元首御准了纳吉的有条件的特赦,即让纳吉居家服刑及支付5000万令吉的申请。
“他必须遵守所设定的条件,若他违反任何一项条件,有条件赦免则立即无效,并继续在监狱服完剩余刑期。”
现年73岁的纳吉因一马发展公司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件而于2022年8月23日被联邦法院裁决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5年监禁取代。
随后,特赦局曾于2024年2月2日批准纳吉的刑期从12年减至6年,可提前在2028年8月23日获释;罚款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监禁刑期增一年至2029年9月23日。
回顾纳吉案件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从2022年8月23日起,在加影监狱服刑。
2020年7月,高庭裁定他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罪名成立判,判处12年监禁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尽管纳吉提出上述,但上诉庭在2021年12月维持高庭的判决,纳吉随后寻求终极上诉,联邦法院则于2022年8月维持原判。
不过,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举行的第61次会议上,决定将这名巫统北根区前国会议员的监刑从12年减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另外,高庭于去年12月26日裁定,纳吉涉及挪用与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有关的23亿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罪及21项洗钱罪成立,判处15年监禁及总额114亿令吉的罚款,他于2025年12月29日提出上诉。
在另一宗民事诉讼中,高庭于今年3月31日裁定他违反受信责任、滥用职权及挪用公司资金谋取个人利益,并须承担相关责任以向SRC支付13亿美元。有关判决的执行随后暂缓,等待其上诉结果。
纳吉还面对另外2宗民事诉讼,其中一宗由SRC及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于2021年入禀,另一宗则是由1MDB及其4家子公司入禀,索偿56亿4000万美元。这些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