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芙蓉21日讯)森美兰州务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指出,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UUTKNS)的法律诠释及行政权力范围,任何未经州务大臣劝告或正式要求而终止州行政议员职务的行动,均属法律上的错误、违反宪法,且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他今日发表媒体声明,针对森美兰州行政议员的地位及任期,以及森州君主在相关事项上的权力范围作出正式解释。
他说,森美兰州的行政制度建立在君主立宪及议会民主原则之上。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二部分,森州最高统治者在州行政事务上的主权权力,应依据州务大臣及州行政议会的劝告行使。
依斯迈拉欣指出,为避免对相关法律条文产生误解,相关法律影响必须以协调及全面的方式解读。
他列出3项原则:
一、依据劝告行使权力
他说,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40(1)条文,森州最高统治者在履行州宪法第二部分所规定的行政职能时,必须依据州行政议会及州务大臣的劝告行事。
二、酌情权有明确限制
他说,州统治者在行政事务方面所拥有的酌情权,仅涵盖第40(2)条文以书面明确列出的事项。
“单独罢免或终止州行政议员任期的权力,并未列入这项酌情权范围。”
三、第38(5)条文须与州务大臣劝告一并解读
依斯迈拉欣指出,州统治者根据第38(5)条文批准州行政议员任期的权力,不能脱离第38(4)及第40(1)条文单独解读。
他说,这意味着,在州政府运作期间,任何有关行政议员阵容的终止或变动,只有在州务大臣提出劝告或正式要求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因此,任何未经州务大臣劝告或要求而罢免或终止任何州行政议员职务的行动,从法律角度而言均属错误、违宪,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依斯迈拉欣也强调,他从未在任何时候就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38(5)条文罢免任何州行政议员一事,接受相关咨询或提出劝告。
因此,他认为,州政府没有必要提呈新的行政议员名单,因为现有行政议员阵容仍然合法,并将如常履行职务。
他说,森美兰州政府将继续维护宪法至上,以确保行政稳定及人民赋予的委托,在合法律制下获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