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失控连撞药房及轿车|湖华男被判罚款1万令吉

(斗湖21日讯)一名60岁男子因疏忽驾驶,导致轿车撞上一间药房及一辆多用途休旅车(MPV),今日在斗湖推事庭承认罪名后,被判罚款1万令吉。

被告为陈顺生(译音,Chin Soon Sang),他在推事唐斯蒂文马兰仲面前认罪。法庭也下令在被告的驾驶执照上注明有关罪行的定罪记录。

根据控状,被告于9月29日下午约3时30分,在斗湖阿拔士路三哩天星园商业区驾驶车辆时,没有给予应有的谨慎与注意,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

一旦罪成,该条文可判处不少于5000令吉、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长12个月,同时可在驾驶执照上注明有关罪行。

倒车时误踩油门 轿车反复撞击

根据案情,被告当天从阿拔士路三哩的一间诊所驾驶一辆第二国产Myvi轿车,准备返回位于圣景园的住家。

事发时,被告准备倒车,却被指大力踩下油门踏板,导致轿车突然向前冲,撞上一间药房的店面。

发生第一次碰撞后,被告尝试再次倒车,却撞上一辆停放在Myvi旁边的丰田Innova休旅车。
随后,被告再次挂挡并大力踩下油门,导致轿车向前冲,反复撞击药房店面及丰田Innova,直到轿车最终停下,无法继续移动。

药房损失估计2万令吉

这起事故造成药房店面的前方玻璃损坏,估计损失约2万令吉。

至于丰田Innova,则有多处车身及机械部件受损,包括前保险杠、引擎盖、左右前挡泥板、左前大灯、散热器及冷气冷凝器。

调查结果显示,事故起因是被告驾驶时疏忽,没有给予应有的谨慎与注意。(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