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武術教練性侵犯女學員|入獄共9年打3鞭

(亞庇14日訊)被控性侵犯女學員的馬來武術教練改口認罪後,今日遭法庭判決入獄共9年兼鞭笞3下,同時需賠償受害者8千令吉。

40歲的尤斯萊尼乃被控於2023年8月26日晚間,在必打丹青年體育綜合館的女宿舍,意淫擁抱一名15歲的女學員,以及揉擠她的胸部,觸犯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16(1)條文同讀。

被告否認罪狀後,副檢察司阿蒂卡阿雅於初審時,傳召了共4名證人出庭供證,力指被告罪行。被告隨後遭判表罪成立,其辯護律師米雪烏斯曼引導他出庭抗辯,並在傳召第二名證人前,改口承認罪狀。

副檢察司今午針對刑罰做口頭陳詞時,要求地庭法官瑪麗娜依布拉欣,將控方於初審時呈堂的證物,列入案情成為呈堂證據。她同時也將書面的受害人影響陳述(Victim Impact Statement)呈堂,並由受害者的母親在庭上宣讀。

被告的辯護律師過後向法官求情,指被告已對罪行懊悔,改口承認罪狀,盼對認罪的被告從輕發落。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官從重量刑,指受害者是被告的馬來武術學員,被告利用教練的地位對受害者施害。受害者在事發後,迄今仍蒙受心靈創傷,並指出被告是在遭法庭宣判表罪成立後,於抗辯中途改口認罪。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被告在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入獄7年兼鞭笞1下,刑期從6月29日算起。在第16(1)條文下,則判決被告增刑入獄2年兼鞭笞2下,刑罰分開執行。換言之,被告共入獄9年兼鞭笞3下。

法官也援引刑事法典第426條文,喻令被告賠償受害者8千令吉,同時在服刑期間接受心理康復輔導,服刑期滿後需受警方監察行為1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