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州议会昨日三读通过1981年乡村发展合作社法令修正案,让合作社董事局成员从今年六月一日起不再需要经过州元首发出委任状下,可以直接委任相关部门前官员,且不设期限。
副首长拿督耶耶胡申在提呈上述法案时表示,合作社成员有一位主席、一位副主席、不少于五位和不超过十三位成员,以及一位时任总经理。
他说,在第5(1)(c)条文下,四位受委董事局成员需是担任财政部常务秘书、农业及食品工业部常务秘书、土地测量局总监以及兽医局总监,且是由州元首委任为期三年,但没有注明这些成员可以是前官员。
“经修正后,不超过十三位成员改为不超过五位成员,同时四位受委董事局成员的前官员可以是财政部常务秘书或代表、农业及食品工业部常务秘书或代表、土地测量局总监或代表以及兽医局总监或代表。”
也是州农业及食品工业部长的耶耶解释,根据记录,董事局成员需时作出委任,在卸任成员与新任成员交替之际,有很多事项需要董事局批准,这将导致很多工作被延误。
因此,该部门认为透过上述方式可以解决有关问题,所以凡是出任过相关官位的前官员都可以自动受委任,不再需要等待州元首发出的委任状。
“委任相关部门前官员出任董事局成员的做法,其实早已实行于州农业及食品工业部属下其它机构,如沙巴橡胶工业局法案。”(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