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毕党”头目攫夺教师 判入狱5年兼鞭笞1下

(亚庇2日讯)斗亚兰警方成功瓦解犯案累累的“阿毕党”后,该党头目今日在法庭面控,认罪后遭判入狱5年兼鞭笞1下。

被告莫哈末杜毕(23岁)乃被控在上个月15日下午2时15分,与党羽在斗亚兰一住宅花园路旁攫夺一名教师的手提袋,里面装有1千100令吉现金、智能手机及3枚金戒指等,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

罪成者在此条文可被判监14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案情指该名59岁的教师及22岁的女儿当时将车辆停泊在路旁,正准备前往出席婚礼,突然一名男子从后方走来,攫走教师的手提袋。

被告在得逞后乘坐一辆由党羽驾驶的桥车逃离现场,警方经明查暗访后成功逮捕5名嫌犯,并起回教师部分报失的财物。

被告在没有律师代表下,对控状俯首认罪,副检察司美格马哈迪要求地庭法官诺哈菲查严惩,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

他也告诉法官,警方仍在调查被告涉及的数宗罪案。法官经考量后,遂做出如上判决。(10)

“阿毕党”3名党羽 遭判入狱及罚款

(亚庇2日讯)遭斗亚兰警方瓦解的“阿毕党”3名党羽,今日在推事庭被控拥有失窃财物及售卖贼赃,分别遭判决入狱及罚款。

被告阿兹莫丁(27岁)及诺巴德里慕哈里(18岁)被控共同在上个月16日,于打里卜一家当铺典当3枚金戒指。两人是在知情下将这批贼赃典当来换取现金,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14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诺巴德里也面对拥有贼赃的控状,他被指遭逮捕后于上个月18日早上11时55分在斗亚兰警局,拥有2枚抢劫而得来的戒指及一个印有花朵的小提袋,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另一名党羽阿希里善(32岁)则被控于上个月19日下午5时30分在斗亚兰警局,遭逮捕后拥有一部抢劫而得来的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案情指他们3人皆涉及上个月15日下午2时15分在斗亚兰一住宅花园路旁,一名教师正准备前往出席婚礼时遭攫夺的案件。他们的头目莫哈末杜毕在犯案后,逃走时所乘坐的桥车是阿希里善所拥有,而被告拥有的贼赃,是分赃所得。

推事艾扎阿都拉欣在被告典当贼赃的控状,判决阿兹莫丁及诺巴德里分别入狱22个月,罚款2千令吉或以2个月的牢狱代替。诺巴德里拥有贼赃的控状则遭判决入狱1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同时罚款1千500令吉或以1个月来狱代替。刑罚分开执行。

另外,阿希里善拥有贼赃的控状遭判决入狱1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同时罚款1千500令吉或以1个月来狱代替。

推事也谕令将案件起回的财物,物归原主。此案主控官乃波比鲁斯警长。(10)

“阿毕党”头目莫哈末杜毕,遭判入狱5年兼鞭笞1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