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3名中学生 淫魔司机坐牢43年打6鞭

(亚庇1日讯)霸王车司机被控在3次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先后强奸3名中学生,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后, 遭判入狱共43年兼鞭笞6下。

38岁的被告共面对4项控状,案情指他在犯案前逼受害者喝下烈酒将他们灌醉,其中一项控状的案情更指司机轮流强奸2名受害者。

首控状指被告在去年8月30日晚上月10时30分在斗亚兰九鲁洛克山路旁的车内,强奸一名13岁的中二生。次控状指他在去年9月中下午12时至3时30分之间,在斗亚兰甘邦哥里波双一橡胶园的车内,强奸一名13岁的中二生。

第三项控状指他在去年8月30日晚上10时30分在斗亚兰九鲁洛克山路旁的车内,强奸一名12岁8个月大的中二生。上述三项控状皆触犯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76(1)条文被判刑。

第四项控状指他在去年9月中下午12时至3时30分之间,在斗亚兰甘邦哥里波双一橡胶园的车内,强奸一名11岁又11个月大的中一生,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

被告承认上述罪行后,向地庭法官诺哈菲查求情轻判,刑期同时执行,表示已感到后悔。他希望能完成服刑后,继续照顾妻子和年纪尚幼小的儿女。

副检察司美格马哈迪要求法官重判严惩被告,指出此案3名受害者皆未成年,被告乃利用受害者对他是司机的信任,惨遭强奸。

法官经考量后,在首控状判被告入狱12年及鞭笞1下,次控状入狱15年及鞭笞1下,刑期同时执行。第三项控状判决被告入狱13年,鞭笞2下,第四项控状入狱15年,鞭笞2下,刑期分开执行。(1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