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2日讯)承认拥有2只受保护穿山甲的华裔男子原于今日判刑,但其代表律师再度要求另定日期陈词,案件展6月19日过堂。
58岁的朱耀福(译音)乃被指在2017年2月28日下午4时10分,在路阳和生园的民宅非法拥有2只受保护的穿山甲。
他在交替控状下,被控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40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0(3)条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承认罪状,其代表律师路克鲁沙巴朗要求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展延判刑,以让他有足够时间与控方讨论“控辩协议”(Plea Bargain).
来自野生动物局的主控官阿都卡林认为,被告既已在交替控状下认罪,此案应审结并判刑。
法官也认为应尽快结案,因而裁定不管控辩双方是否达成协议,法庭将于6月19日对被告判刑。(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