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山打根二十五日讯)一名现年50岁的印尼籍男子,涉嫌非法拥有2支象牙,今日在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41(1)条文下被控,俯首认罪后,被判入狱18个月及罚款50000令吉或以9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名唤苏利亚迪朱曼,他的刑期由2019年10月25日被捕时算起。
该案是由根地庭法官仁达拉阿育主审,副检察官麦克肯烈尼杜主控。
案情指出,2019年10月19日4名野生动物部门人员联同比鲁兰警局3名警员,到兵宾岸2一个园口调查发现象尸事件,并发现该象的2支象牙失踪。
10 月23日下午1时,嫌犯在该园口的975号芭地遭捕,并承认摘取2支象牙,以用作做项炼用途,结果遭捕扣留调查。
嫌犯今日被控时认罪不讳,同时要求轻判,并表示有2名儿女在甘榜需他照顾。
法官仁达拉阿育在被告认罪后宣判如上述。(15)(L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