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外来男子被控攫夺一名女子的手机和钱包,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入狱8年兼鞭笞1下。
33岁的被告纳斯温沙礼乃被控于本月1日早上10时在加拉文星的敦法史蒂芬大厦外停车场,攫夺一名32岁女子的手机和钱包,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
案情指受害者当时正从敦法大厦步行到不远的一间教堂,从反方向步行而来的被告,突然攫走手上的手机和钱包。被告过后往加拉文星购物与商业广场方向逃走,但遭路过的民眾合力逮捕,交由警方处理。
被告承认罪状,向地庭法官诺哈菲查求情时,对受害者道歉,并承认犯错,盼法庭轻判初犯的他。他称自己是离婚人士,与一名小孩相依为命,目前不晓得小孩是否获得其他人照顾。
副检察司努沙菲卡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以制止攫夺罪案衍生。她说,此类罪案的受害者往往面对长远的案后精神创伤,饱受恐惧的精神折磨。
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决入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的3月1日算起,受害者的手机和钱包物归原主。被告过后遭押往另一个地庭面对非法入境沙巴的控状,指他触犯移民法令第6(1)(c)条文。
被告认罪后,遭地庭法官阿兹丽娜判决入狱5个月兼鞭笞1下,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