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借贷 恐吓 私闯民居 砂华男三控状不认罪

(亚庇3日讯)一名砂拉越华裔男子被指非法经营借贷生意、刑事恐吓及私闯民居,面对3项控状的他否认罪状,获法庭批准保外候审。

33岁的杨姓男子在首控状被指于1月18日下午4时在打里卜甘榜沙律的一间民宅,在没有合法执照下非法经营借贷生意,触犯商业借贷法令第5(2)条文。次控状则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对一名女子刑事恐吓,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第三项控状则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私自闯入一名女子的居所范围,触犯刑事法典第448条文。被告否认所有罪状,主控官苏西古毕警长要求推事史蒂芬妮择期过堂,建议将每项控状的保释金设在5千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林明俊则要求推事降低保释金,指出来自砂州的被告较难有本地的担保人,盼3项控状的担保人可以是相同人士。

推事检阅控方文件后,择定被告首两项控状于7月30日过堂,第三项控状则于7月9日过堂,她也允许被告在每项控状以2千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