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日讯)两名学院生因改装摩哆车排放器,被控摩哆车发出的噪音排放声量超出环境素质条例的规定,俯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各罚款2千令吉。
22岁的法勒斯贾斯波乃被控于2019年7月28日早上6时45分,在亚庇交通警局被发现没有合法执照的情况下,允许所拥有的摩哆车排放器,发出的排放噪音声量超出规定。
21岁的阿克马阿立夫则被控于2018年7月28日凌晨5时30分,在亚庇交通警局被发现没有合法执照的情况下,允许所拥有的摩哆车排放器,发出的排放噪音声量超出规定。
控状皆指他们触犯环境素质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2)条文被判刑。两人先后承认罪状,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盼轻判初犯的他们。
法勒斯在求情时说,他在接获交警发出300令吉的传票后,曾写信求情,但未接获回覆,还在学院求学的他接著就在今天于法庭面控。阿克马在求情时,则指他目前仍在进行学院的实习课程,盼减轻罚款。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若未缴清罚款则以1个月牢狱代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