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电视机 男子入狱14个月罚2000

(亚庇7日讯)男子从布打丹一家霸级超市偷窃一台32吋的电视机,今日被控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入狱14个月兼罚款2千令吉。

27岁的被告拉兹曼阿都哈里斯乃被控于2月17日晚上7时58分,在布打丹一家霸级超市偷窃一台电视机,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案情指该超市的保安员察觉拿著电视机,大摇大摆的跑出门口,由于对方行动鬼祟而一直尾随对方。保安员过后在距离50米外的一家快餐厅附近,要求被告出示收据。后者无法出示收据后,便向警方报案。

被告承认罪状后,向推事史蒂芬妮求情轻判。主控官苏西古毕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若被告无缴清罚款,则以2个月牢狱代替。

在另一个推事庭,被告艾达沙达被控于7月1日晚上8时30分,在兵南邦一家霸级连锁超市偷窃4包零食、一个储物箱、12包各种类即冲饮料及3瓶沐浴用品,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承认罪状的被告遭推事艾费阿古斯判决入狱3个月,并谕令遭偷窃的物品物归原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