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廿八日讯)随着今早上午裁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拉萨在SRC案七项罪名成立后,吉隆坡高庭今日下午判处纳吉入狱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就滥权罪而言,纳吉入狱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罪成的7条罪是: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就3项刑事失信罪,法官则判处纳吉为每一条失信罪监禁10年。至于3项洗钱罪,则是每一条洗钱罪监禁10年。
无论如何,法官裁决,纳吉无需为洗钱罪罚款。
法官也裁决,所有监禁刑期将同时执行。这意味着,若纳吉上诉失败,最多只需入狱12年。2亿1000万令吉的罚金,是本案所涉金额4200万令吉的5倍。若纳吉无法缴付这笔罚款,他将添加5年的监禁。
无论如何,辨方正在申请暂缓刑罚,以待上诉。
法官允准100万保释暂缓刑罚
法官过后允准纳吉暂缓监禁与罚款,不过须缴付100万令吉保释金,外加两人担保。
此外,纳吉必须每个月的1日与15日,到邻近警局报到。
法官允准纳吉最迟在明天缴付100万令吉保释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