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日讯)一名商家被控售卖未经卫生局批准注册及违禁的保健和美肤产品,面对两项控的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共3千令吉。
45岁的东主莫哈末阿当乃被控于2019年3月26日早上11时在东贡岸镇某商业单位,拥有3种未经卫生部注册的药物,违反了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的第30(1)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2)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3种违禁的美肤品,违反了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18A(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第18A(15)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2)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承认罪状,向地庭法官诺哈菲查求情轻判,并将自己的健康报告及贷款文件呈上法庭,盼法官减轻刑罚。
主控官菲雅依丝干达则要求法官依法判刑,指出被告售卖的违禁药物是注射入体内,危害消费者健康。她也指未经卫生部注册的药物产品,无良好的工厂生产作业标准,对消费者没有保障。
法官审阅控方文件后,在首控状判决被告罚款1千500令吉,次控状判决罚款1千500令吉。若未缴清罚款,则每项控状以60天牢狱代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