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拿笃记者二十二日讯)家长疏忽看管小孩导致孩溺水身亡,被警方援引相关法令调查!
拿笃警区主任洛罕沙助理总监说,本月二十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东谷甘榜Bangigod河附近,一间住宅,婆婆在屋后采辣椒时突然听到其四岁孙女惊呼求救声,立即与其一名女儿既受害者的阿姨朝惊叫声方向奔去,到达河边拉着该名四岁的女孩,当时另一名两岁的孙女己掉入河中溺毙,被洪流冲走。
警方接到投报,获得附近哨站普通行动部队人员和沙哈拔自愿消拯员及村民的协助下,在距离事发地点大约一百公尺运处寻获两岁女童尸体,较后时尸体被送到拿笃医院剖验死因。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程序第117条文扣留一名本地籍49岁死者的婆婆,一名26岁印尼籍男子既是死者的父亲及26岁本地籍死者的妈妈。
警方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3条文(疏忽看管小孩罪)调查上述案件,在该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罚款不超过两万令吉或坐牢五年或两者兼施。当局也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调查上述案件。(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