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及收留非法移民被控 两华裔餐馆业者共罚9万令吉

(斗湖22日讯)斗湖地方法庭今日对两名华裔餐馆老板判处共90,000令吉的罚款,罪名是雇佣和允许非法移民居住在其营业场所。

分别为61岁的和49岁的两名华裔老板面对1959/63年移民法令(2002年修订)第55E(1)条的指控皆俯首认罪,两人的罪状分别在阿旺哥力纳达阿旺马末法官面前阅读。

根据指控书,两名被告共同被发现于2019年8月17日上午11时40分,允许印尼籍的二十一岁杰西卡塞缪尔及三十六岁的玛格丽特萨诺亚和菲律宾籍的三十岁菲利克斯德苏比达,住在甲波打商业区的建筑物。

在有关罪状下若罪名成立,他们可面临收容每一名非法移民,被判最高3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长12个月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起诉方是由马来西亚移民局检察官皮林肯德里担任主控,他表示考虑到公共利益因素,要求法庭对两名被告提出了公正的判决。

但是,这两名也是合伙人并没有聘请律师代表,但有要求法庭给予减刑。法官随后命令两名被告每人罚款45,000令吉。若他们未能支付罚款,将面临9个月的监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