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讯)政府已颁布宪报,从3月11日起,任何违反防疫条例者的最高罚款额,将从1000令吉提高至1万令吉。
与此同时,违例的公司则将面临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
政府是今天在联邦宪报网站,颁布有关《2021年紧急(传染病控制及防范)(修订案)条例》的宪报,并将于3月11日起生效。
有关条例旨在修订《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342法令)中数个条文。
公司管理层可被提控
修订后,如果有公司违反条例,该公司的董事、执行长、营运长、经理或秘书等扮演相同职务的人士,都可以在此条例下面控。
除非,有关人士可以证明,他在该公司犯罪时毫不知情,或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来避免错失。
根据宪报,政府也修订了《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中有关一般性刑罚的第24条文。
接下来,任何人一旦在此条例下,犯了任何原本未列明刑罚的罪行,则将面临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监禁7年,或两者兼施。
有权下令佩戴监视器
不仅如此,最新的宪报也授权有关当局指示,2019冠病患者、疑似患者或近接触者佩戴监视器。
根据新纳入的第15A条文,获授权的官员可以命令,任何患者、疑似患者或近接触者佩戴分配给他们的监视器,包括手环。
在该条文下,任何销毁、破坏、丢失或更改监视器的行为将构成犯罪。
国家元首是在1月11日接见首相慕尤丁,隔日宣布全国紧急状态。根据后来宪报的《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条例》,紧急状态的正式落实日是1月11日开始,并无注明截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