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8日讯)“舅舅强奸外甥女”上诉案,高庭撤销被告遭判入狱20年兼鞭笞15下的刑罚,改判他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承审的高庭司法专员拿督登肯希柯多在宣判推翻地庭的判决时,指控方未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指证被告罪行,进而裁决被告无罪释放。
该名30岁的舅舅乃被控于2017年9月初的某日下午3时在古达甘榜丹绒加布一间没有门牌的木屋,强奸当时年仅13岁的外甥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安里诺兴在3月24日针对地庭的判决上诉时,指地庭法官错误的采纳了存有疑点的呈堂证物,包括查案官的手绘案发地点图,是一处已被拆除的临时木屋。他也指出,被告和受害者其实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受害者在供证时大多的回答是“不记得…不清楚…”,连案发过程也不清楚。
副检察司鲁斯丹沙尼夫则指上诉方挑起的疑点皆为事后想法,对方在审讯时没有对案发地点和血缘关系提出任何质疑,并接纳了呈堂证物。
高庭司法专员是于昨午使用多人视讯软件,上网与被告代表律师及副检察司进行连线,宣判上述上诉结果。(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