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沙巴法律协会主席陈权芳昨日表示对联邦政府成员自行宣布撤除紧急状态而遭国家元首指为非常遗憾,以及掌权者不允许国会继续开会事件感到惊讶,他说,任何部长及国会议员无法为国为民服务,应马上辞职。
他说:「阻止全民等待已外的国会开会已是绝望的行径,还要利用卫生部作为展延会议的理由,简直就是玷污该部门,反映了大马权利并非来自国会,而是来自首相府第。
「尤有进者,造成这些问题的人还要发表文告重覆言论,这是难以置信的,也显示他们对联邦宪法及国家元首的尊重沦为口惠。」
陈权芳是在亚庇发表的文告中这麽表示。
他指出,这些事件已破坏公眾对公制的信心,国家因而陷入困境,「当人民为糊口而挣扎时,我们感到遗憾的是,国会因为自私的理由而几乎不受理会,我们对这些当权者的可耻的行为感到沮丧。」
他说,在这次事件中,明显的,联邦政府并不尊重国家元首,也让得国家的基本结构出现问题;联邦宪法第32(1)条文说明,元首是国家最高首长。
颁紧撤紧权力在于元首
- 陈权芳认同,根据联邦宪法第150(2B)及150(3)条文,颁布及撤除紧急状态的权力在于国家元首,但首相署掌管法律事务部长却在元首不知情情况下,自行在上个月26日告诉国会,有关紧急状态已在21日被撤除。
他说:「这是毫不含糊的言论,绝对不是误会造成,而是误导及草率的言论。」
他表示,有关言论也显示政府并不尊重国会,因为联邦宪法第44条文说明,立法权在于国会,「正如元首谕令,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规定,必须将紧急状态及条例提呈国会辩论,但显然的,政府没有这麽做。」
他说:「尽管首相署过后还发表文告表示元首必须依联邦内阁劝告行事,但内阁也不能在未获得元首同意下自行在宪报上颁布撤销紧急状态。」(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