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8日讯)男子被控严重致伤一名女子,他否认罪状,要求开庭审讯。
37岁的佐尼马希亚乃被控于3月7日下午1时30分至5时之间,在必打市甘榜邦柯一间没有门牌的木屋,蓄意将汽油淋在一名35岁女子的脚上,并点火造成对方双脚严重被烧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
被告否认罪状,副检察司鲁斯丹沙尼夫要求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择期过堂,建议将被告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被告则要求减低保释金。
法官经考量后, 择定案件于9月17日过堂,并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5千令吉按柜金)及2人担保外出。她也谕令被告需每个星期五,到最靠近的警局报备行踪。(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