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3日讯)两名男女公务员今天先后在反贪污庭面控,他们皆对各自的控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37岁的达菲里亚明是亚庇多媒体与通讯部的副总监,他被控于2013年3月7日在亚庇总部办事处,向该局总监提呈3份参与“2013年纳闽关爱聚会”活动时,职员们乘坐孟奴波—纳闽渡轮共9千令吉的开销项目申索,并知悉他们从来没有租用渡轮前往纳闽,也没有缴付有关船费。
3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被判刑。被告否认所有罪状。
31岁的努鲁莎兹瓦妮是亚庇水利灌溉局的工程司,她被控于2017年3月17日早上10时10分至10时20分之间在该局办事处,向一名35岁的男子收贿1千838令吉,以协助该男子的运动品公司,取得该局康乐部举办跑步活动的供应运动品合约。
控状指她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她否认罪状。
负责提控达菲里的主控官迪祖基菲里和负责提控努鲁的主控官拉惹星皆向承审的地庭法官阿布巴卡,要求将被告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并每两个月1次向反贪委会报告行踪。
达菲里是由PJ柏里拉律师代为辩护,而努鲁则由于宛君和曾文洁律师代为辩护。他们的辩护律师皆向法官求情减低保释金,并给予他们当事人时间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法官遂择定两名被告的案件于11月12日过堂,允许达菲里以1万令吉保释金(4千令吉按柜金)及1人担保外出。同时允许努鲁以6千令吉保释金(3千令吉按柜金)及1人担保外出。
法官也谕令两名被告每两个月1次向反贪委会报告行踪,达菲里需在10月8日前将护照交予法庭保管,而努鲁则需在27日(下周一)前将护照交予法庭保管。(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