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脚踢老婆头部 莽夫入狱13个月

(亚庇29日讯)夫妻发生口角后,妻子惨遭丈夫起脚踢向头部受伤,对控状供认不讳的丈夫,遭法庭判决入狱13个月。

29岁的阿明英斯麦穆乃被控于6月25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在下南南城市公寓某单位,蓄意致伤35岁的妻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同读。

案情指没有固定职业的丈夫遭妻子碎念,找份稳定工作养家,两人因此发生口角。被告起初向妻子拋掷沐浴乳和碗碟,但没有得逞。被告过后对妻子动粗,起脚踢向妻子头部,过后又将妻子头部撞向墙壁。

被告承认罪状,由法援律师代为向推事乐芙莉求情,盼获轻判。他指被告与妻子育有3名子女,被捕前曾从事销售空气滤清器,收入不稳定。

推事经考量后,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6月26日被捕算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