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6日讯)上诉庭三司一致通过撤销一名继父企图强奸继女及喝令口交罪成的判决及刑罚,在监狱中服刑的被告于上诉庭宣判后,即日获得释放,重获自由。
现年39岁的继父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15年3月20日中午12时左右在兵南邦科布萨的民宅,试图强奸案发时年仅15岁的继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及第511条。次控状则指他于2015年3月19日中午12时在相同地点,喝令继女替他口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地庭于2018年1月29日在全案审结后,宣判被告罪成,裁决他在首控状入狱15年兼鞭笞10下,次控状入狱10年兼鞭笞3下,刑罚同时执行。 被告不服判决到高庭上诉,要求撤销判决及刑罚,控方则进行交替上诉,申请将两项控状的刑罚分开执行。
高庭司法专员于2019年12月10日裁决驳回被告上诉,同时批准控方的上诉申请,改判被告的刑罚分开执行。换言之,被告需入狱共25年兼鞭笞13下。被告不服高庭裁决,到上诉庭上诉。
案件是通过多人视讯软件上网审理,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李瑞成为首的三司在宣判时指出,被告在此案已成功挑起疑点,受害者母亲乃控方证人,但她也指女儿的供词不可靠且捏造事实。他也说,地庭法官忽略了被告在抗辩时供词的可信度,仅依赖初审时的裁决及供证对全案做出宣判,遂批准被告上诉,撤销地庭判决。
被告是由拿督斯里拉毕星代为上诉,控方是由副检察司吴晓薇(译音)代为答辩。(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