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结伴抢劫 无业男子入狱6年打1鞭

(亚庇2日讯)教唆他人结伴抢劫的无业男子在开审前,改口承认罪状,法庭今午判决罪成的被告入狱6年兼鞭笞1下。

35岁的阿兹兰苏莱曼是被控于9月2日晚上9时15分在亚庇一间连锁便利店前的停车场,教唆两名仍在逃的嫌犯串谋抢劫一名29岁的女子后,驾驶一辆桥车逃离现场,触犯刑事法典第107(c)条文(教唆犯罪),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09条文下被判刑。

他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同读,被告在案件开审前改变初衷认罪。案情指他在抢劫后逃到打里卜,并遭受害者认出其车辆。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即前往展开突击行动,成功逮捕被告。

认罪的被告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时,盼能减轻刑罚,强调他只是负责开车逃离案发现场。

副检察司马丝依查迪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此控状的刑罚可判入狱最高14年,另可施加罚款或鞭笞。

法官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