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军人殴打妻子至眼脸受伤,被控上法庭,昨天改变初衷认罪,被判入狱一年。
被告阿末拉曼,39岁,被控于今年6月一日早上九点在斗亚兰惹兰孟加邦的一处路旁,挥拳打伤妻子哈姬嘉(40岁)的右眼,头部及额头,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
主控官依方迪警长在被告认罪后,陈述案情指出,军阶为伍长的被告因经常嗑药和酗酒,受到妻子责备,他在当天路旁出手,殴打妻子伤痕累累,妻子治伤后报警,被告较后被捕。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对妻子使用暴力已非一次,使到妻子右眼瘀肿,脸颊也受掌掴受伤。
他要求法庭施予被告最高刑罚的两年监禁,以让社会对“家暴”有所警愓。
被告则请求庭上轻判,他育有数名年纪尚小的孩子。
推事仙蒂马珠考虑以上一切,宣判被告即日起入狱一年。{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