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 司机罚1千500

(亚庇17日讯)一名被控酒后开车的司机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1千500令吉。

48岁的安布鲁斯乃被控于2018年12月22日凌晨3时左右,在亚庇东姑阿都拉曼路驾驶一辆桥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

被告承认罪状,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律师林明俊代为向推事洁西卡奥波求情,盼减轻刑罚。他指出,被告目前无业,犯案的时间是在国会通过修改增刑前。

主控官凯鲁尼占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若无缴清罚款则以12个月牢狱代替。

另一方面,36岁的张文福(译音)被控于1月3日下午12时许,在斗亚兰绕道开车时使用手机,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17A(1)条文。

被告认罪后,遭推事判决罚款600令吉或以1天的牢狱代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