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尤丁:保障议员基本权 政党开除不应视为跳槽

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提醒,修正《联邦宪法》第10条文须谨慎且从长计议,因该条文将限制国州议员的基本人权。

他认为,无论是提呈新法亦或是修宪,都不能牺牲公正及自由原则,尤其是《联邦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

他说,他在汇报会上,已经提及政府需要严格阐明“跳槽”的定义,而他也不认同国会议员遭本身政党开除或退党,视为“跳槽”。

慕尤丁也是土著团结党主席兼巴莪国会议员。他周一在国会下议院,参与辩论《2022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时形容,倘若国会议员退党,是基于政党乖离当初斗争初衷,仍被视为“跳槽”,那么《反跳槽法》将如同残忍(zalim)法令。

“如果《反跳槽法》没有剔除一些特殊情况,那么此法将沦为残忍法令。”

“即便法庭宣判某国会议员有罪,该国会议员仍能够上诉,并维持国会议员的资格,直至联邦法院做出最终审判。”

他也质疑,倘若某国会议员是基于批评党领袖涉及贪污,而遭到开除党籍,那是否视为“跳槽”?

“如果视为‘跳槽’,那么对该国会议员公平吗?”

“国会议员可能会担心批评涉贪的党领袖,而被开除党籍,进而失去国会议员资格,这将成为大马民主体制上的污点。”

慕尤丁也建议,政府在修订《联邦宪法》第10条文时,也应一并检讨《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18(c)条文,即政党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将会是最终的决定,而有关决定将不可在任何理由被带上法庭挑战、检讨、上诉,或遭法庭撤销及质疑。

“我强调,修订《联邦宪法》第10条文涉及范围太广,且容易被滥用,甚至否定国州议员为民争取利益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