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1日讯)反贪污庭宣判被控要求贿金和收贿的警察伍长,在两项控状皆表面罪名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
承审的地庭法官阿布巴卡在宣判时,指控方在初审时已将确凿的初步证据呈堂,因而裁决被告表罪成立。
47岁的多尼达尼尔在首控状被指于2016年8月21日凌晨5时许,在亚庇警局扣留中心身为警察伍长执勤时,向一名54岁的女子要求5千令吉的贿金,以便不对她47岁的弟弟因非法拥有受保护动物而采取法律行动。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2016年8月22日下午1时至3时之间,在旧亚庇法庭建筑旁的城市花园向上述女子收贿2千令吉,以便不对她的弟弟采取法律行动。
两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被告否认罪状后,控方于初审时传召了共24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
法官在案件完成初审后,裁决被告表罪成立,并择定案件于6月27日至28日续审。
此案是由副检察司娜蒂雅珊巴丹负责检控,被告原本的代表律师佐治阿鲁达已退休,在抗辩时将由戴布拉琳律师和凯西蒂多拉律师代为辩护。(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