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一马公司案在吉隆坡高庭续审。财政部证人供称,一马公司跟阿尔巴投资公司的失败联营,使得大马政府背负30亿美元的债务。
根据目前汇率,30亿美元大约是133亿令吉。
财政部前官员希蒂扎乌雅(Siti Zauyah Md Desa)指出,虽然她当时隶属于财政部贷款管理单位,但是一马公司从来没有向她的单位汇报过跟阿尔巴投资公司联营的事情。
一马公司当时是财长机构(MoF Inc)的全权子公司,而阿尔巴投资公司是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子公司。
希蒂扎乌雅是本案控方第23证人。她指出,一马公司当时都直接跟纳吉交涉,没有经过她的单位。
一马没根据规定还钱
她也指出,纳吉签署支持信,力挺一马公司跟阿尔巴投资公司的联营计划。“我证词所提及的30亿美元贷款,一马公司是借贷者,我确认这笔贷款并没有根据规定还钱。”
“根据政府发出并由财政部长纳吉于2013年所签署的支持信,大马政府被迫承担一马公司的债务。”“在2013年的支持信后,财政部长就没有再发出任何支持信给一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