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内偷手机 男子入狱30个月

(亚庇1日讯)一名男子被控在商场偷窃,对控状供认不讳的他,遭法庭判决入狱30个月。

26岁的祖拉曼鲁迪乃被控于7月12日早上7时17分左右,在亚庇市中心某商业与购物广场的底楼商店,偷窃一部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案情指该商场的保安人员在巡逻时,发现被告正在商店的柜台翻箱倒柜,在趋前喝止时,对方即拔腿逃跑。被告最终遭制伏,并交由警方处置。警方随后在被告身上,搜获失窃的手机。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洁西卡奥波求情,指他已对罪行感到懊悔,盼获轻判。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指出被告的罪行并不获社会所接受,若不受制止将促成其它的犯罪行为。

推事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