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0日讯)法庭裁决被控亮刀伤警和拥有危险武器的被告罪名成立,判决他在两项控状共入狱6年兼鞭笞1下。
地庭法官是在今午裁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谕令被告出庭自辩。不过,被告选择沉默不抗辩,法官遂宣判被告罪成,刑罚如上述。
40岁的马斯兰拉孟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1时25分左右,在下南南某住宅公寓的楼梯间,使用一把改装后的剪刀致伤一名30岁的伍长,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上述相同地点和时间,持有一把利刀的危险武器,触犯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副检察司谭宝晶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共5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被告于初审时自行辩护,并在今天做最后陈词。
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指控方已成功举证,裁决被告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但被告选择沉默不抗辩。
法官遂宣判被告罪成,判决他在首控状入狱4年,刑期从2020年8月24日被捕算起。次控状判决他入狱6年兼鞭笞1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两项刑罚同时执行。(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