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1日讯)斗湖高等法院今天宣布,两名原本无国籍的姐妹依法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这些女孩分别为 12 岁和 11 岁,她们的父亲是马来西亚人,母亲是菲律宾人。
在 2012 年和 2013 年他们出生时,他们的父母尚未结婚。 随后在 2015 年,这对夫妇登记结婚,但婚姻并没有使他们的 2 个女儿摆脱无国籍状态。
2016年,2名女孩的父亲为女儿申请入籍,但国民刊登记局拒绝了该项申请。
2022年,父亲为2名女孩向高等法院提起公民身份宣告诉讼。
高等法官 Lim Hock Leng 博士在其简短的决定理由中认为,这些女孩是公民,并表示这是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 14(1)(b) 条文,与第二附表第 1(a) 和 (e) 节一起阅读作出的判断。
法院还命令国民登记局、内政部秘书长和马来西亚政府在 14 天内向2名女孩颁发公民证书和身份证。
父亲和女孩们由律师刘汉明代表,而政府机构则由联邦律师法兹里尔宾阿都拉卡迪尔代表。(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