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华籍青年被控拥有189.4克冰毒案过堂,被告改口认罪,结果被判入狱30个月及鞭笞3下。
被告吴明(译音,32岁)被控于今年一月27日下午2点30分在下南南一间银行附近的路旁,拥有189.4克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
被告曾于今年三月卅日被控时,由控方献议“讨价还价”认罪,但被告未有决定而在考虑中,至五月五日过堂时,法庭择定昨今两天开审,唯被告终于决定认罪。
被告由周万发律师代为向庭上求情,表示被告表示后悔,不会再重犯同样罪行。
地庭法官阿西丽娜遂宣判如上述。
另一方面,曾涉及毒品案三次的菲籍单身女子,在推事庭承认拥有0.01冰毒及吸毒,被判入狱6个月及64个之,刑期同时执行。
被告为罗哈娜,36岁,于今年5月10日在甘邦亚逸一间酒店内被捕,延扣迄今,因此,其刑期可由被捕日算起,刑满后须受驱逐出境。(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