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5日讯】 台湾「黑心油」风波轰动一时,强冠董事长叶文祥等四名被告一审被屏东地院判8至20年不等徒刑,检方和叶等被告均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10时宣判,叶文祥判刑由20年加至22年,炼油工场负责人郭烈成维持判刑12年。
三年前地下油行业者郭烈成位在屏东竹田乡的地下油厂不断排出不明液体,多次遭屏东县政府检举未获改善,后来有人向台中警方举报,转交刑事局南打中心,并报请屏东地检署指挥侦办。检方起诉指出,郭烈成及员工施闵毓涉嫌收购动物饲料用油、馊水油、皮革油,经搅拌烹煮熬炼成劣质油品后,再供货给强冠公司牟利。
强冠董事长叶文祥、副总戴启川以每公斤26到30元(新台币.下同)价格购买后,制成「全统香猪油」等产品,再以每公斤40到55元价格,自前年3月起发售给全台285间下游厂商,不法获利超过4000万元。
检方指出,叶文祥经营油品工作已逾20年,竟用与动物饲料用油相同的价格向郭烈成等人的地下工厂购买劣质油充作原料油,透过强冠公司销售渠道,将以劣质猪油所制成「全统香猪油」,销往各地大赚黑心钱。
去年7月,屏东地院依违反食安法及涉及加重诈欺罪,重判强冠董座叶文祥、副总戴启川各20年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罚金,并对强冠公司并科罚金5000万元﹔郭烈成则判刑12年、郭的员工施闵毓判刑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