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企图勒索前同事 判监年半另罚二千元

(本报讯)一名工友因向前同事索讨公司欠薪时,语气含有恐吓,因而被捕,他被控企图勒索前同事,俯首认罪,被判入狱18个月,另罚款二千令吉。

被告利兹旺宾马查兰,20岁,被控于上月19日下午一点五十分在下南南大班商业区一间店内,企图进行勒索而触犯刑事法典385/511条文。

此条文最高刑罚为七年监禁及另加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主控官纳丹警长陈述案情指出,被告当天来到店内,向一名罗姓工友说老板叫他来拿钱,如果对方不给的话,他会一直来这里捣乱。

罗姓工友感到安全受威胁而报警将被告逮捕,延扣迄今。

被告承认罪,推事仙蒂马珠因而宣判被告入狱18个月及罚款2000令吉或以另一个月监禁代替。(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