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亲生女产子 劳工入狱54年鞭24下

(本报讯)一名建筑劳工乱伦,强奸亲生女儿致怀孕生下一子,而被判监65年及鞭笞50下,上诉后获减至54年及鞭笞24下,减刑十一年。

被告(34岁)嘉籍,所犯下的三项控状乃于2015年的九月、十月及十一月在吧巴甘邦巴鲁金马利的一间屋内,强奸年仅12岁亲生女儿,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

被告是在去年六月廿八日认罪,首二控状下各入狱20年及鞭笞15下,第三罪入狱25年兼鞭笞20下,三罪刑期分开执行,他须入狱共65年及鞭笞50下。

被告昨天上诉要求高庭予以减刑,认为刑罚太重。

副检察司丁尼斯代表控方出庭,指地庭判决正确无误,因为当时受害人年仅十二岁四月大,受害人却被奸致怀孕六个月。

拿督诺再法官审阅地庭的记录及案情后,批准被告要求减刑的上诉,改判被告每罪入狱18年及鞭笞十下,三罪刑期分开执行,因而须入狱共54年及鞭笞30下,唯在288条文下,最高可挨24鞭,因而被告须受鞭笞24下。(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