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2日訊)去年7月,台鐵車廂爆炸案造成25人受傷,轟動全台。案件今日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被告林英昌因殺人未遂罪、製造爆裂物、公共危險等51項控罪,被判囚30年,全案仍可上訴。法官判決時指出,林僅因對社會不滿,在人來人往的台鐵車廂引爆爆裂物,造成恐慌,事後卻以精神障礙卸責,惡性重大,故決定重判。
判決指,55歲林英昌居無定所,個性孤僻,離婚後靠散工過活。去年7月7日晚約9時40分,林男於板橋浮洲站坐上台鐵1258班次列車。約半小時後,列車在抵達松山站前,林男背着紅色帆布袋進入第六節車廂女廁,並從布袋中取出自行填裝、加工的鋼管爆裂物,離開廁所後引燃爆裂物,造成他本人與另外24名乘客受傷。
案發後,警方先在女廁發現帆布袋,並在膠帶、眼鏡上採到數個指紋和DNA樣本,經檢驗證實為林男所有,警方再到醫院取得他沾血衣褲,經比對後證實是同一人。
林男因傷勢嚴重住院,直至去年7月19日出院。林男辯稱因「社會對不起我」、意圖輕生才犯案,事後表示感到相當抱歉與後悔。








